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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3-008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09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技区党政办发202314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经管委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59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预防、化解事故风险,及时控制、消除事故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对于发生在区外,但涉及到区内有关机构和人员、需要我区应对或参与应对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考此预案执行。

1.4 分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包括: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应急管理中心、各镇街、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交警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特种设备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风险评估工作;

3)指挥本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集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

4)负责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本区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

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

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减。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博鱼官网app(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中的通信保障。

3)财政金融局:负责区级事故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4)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建筑物结构情况,对受灾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组织对影响现场救援的建筑(构筑)物进行临时处理。

5)科技创新局: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事故具体应急处置建议;应急处置过程中,保持与其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单位的联络、协调;负责起草特种设备事故博鱼官网app(中国)有限公司发布有关内容;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技术支持。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状况,必要时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7)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发放工作。

8)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协调专家对承装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出建议,对现场周边地区应急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进行监控,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9)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0)公安分局:负责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不稳定人员;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11)生态环境分局: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的环境检测工作,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环境质量依据。

12)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病员,协助做好伤亡人员情况统计。

13)交警三大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救援的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4)消防救援大队: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灾害现场的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5)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事故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6)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安全监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各成员单位还要完成区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

1)负责本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3)负责区级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4)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6)负责本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上级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9)承担本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区指挥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并任命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2.4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区指挥部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警三大队协助,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卫,依法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3)专家支持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设局、应急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组成,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及时监控有关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4)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企业抢险队伍以及其他抢险队伍组成,负责将遇险人员救离危险区域;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关危险源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报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按规定程序请求驻威部队支援。

5)医学救援组。由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牵头,由区内各大医院、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救助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调集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人员、受影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转移、安置伤亡人员,并临时解决吃、穿、住、行等问题;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等工作。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进行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博鱼官网app(中国)有限公司宣传组。由党政办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根据指挥部部署,视情况组织博鱼官网app(中国)有限公司发布会,负责现场媒体记者管理,指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2.5 专家组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环保、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区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科学分析事故信息和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 预警与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应加强日常监测,广泛收集可能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风险信息,作为发布预警和预防信息依据,此类风险因素信息一般包括:

1)可能造成露天使用特种设备事故的极端天气信息;

2)可能造成特种设备停用的区域性停电等信息;

3)其他地区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事故信息;

4)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普遍性隐患信息;

5)其他可能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风险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 预警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出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情形时,启动Ⅰ级预警,主要包括:

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存在爆炸风险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已造成10万人转移,且人数仍在增加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时间达到36小时且仍在增加的。

5)其他已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并有扩大化趋势的;

出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情形时,启动Ⅱ级预警,主要包括:

1)在用特种设备存在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180小时,且时间仍在增加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已造成3万人转移且人数仍在增加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时间达到18小时且仍在增加的;

5)其他已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并有扩大化趋势的。

出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情形时,启动Ⅲ级预警,主要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存在爆炸风险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已造成5千人转移,且人数仍在增加的;

3)出现极端天气等可能造成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9小时,且时间仍在增加的;

5)其他已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有扩大化趋势的;

出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情形时,启动Ⅳ级预警,主要包括: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的;

2)大范围停电等可能造成电梯轿厢滞留人员的;

3)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2小时,且时间仍在增加的;

4)大型游乐设施滞留人员的;

5)其他可能造成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按程序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Ⅳ级(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管委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同时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针对性公告方式。

3.3 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受潜在风险影响的相关单位应采取有效行动,防范事故发生,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加强风险因素监测、监控;

2)相关岗位人员保持信息畅通;

3)停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切断供电系统;

4)采取加固防风设施、防水、防火、稳固等措施;

5)组织开展隐患自查与整治;

6)设置警戒区域,疏散、隔离有关人员;

7)其他措施。

3.4 预警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发布机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报道;

2)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短信、微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视情况设立警戒,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其他必要措施。

3.5 预警状态结束

事故风险消除时,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取消预警状态,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发生地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在信息报告的同时,应按规定启动自身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1 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情况,向管委及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管委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管委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管委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30分钟内书面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送详细情况。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信息来源、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伤者是否有生命危险)、涉事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现场处置情况、趋势发展情况、舆情及应对情况、原因调查情况、善后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并向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管理中心等部门报告信息。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标识,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管委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区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事故(Ⅳ级):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应急部门报告。

2)较大事故(Ⅲ级):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管委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上级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同时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事故(Ⅱ级):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管委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及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区管委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及全区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1)一般事故(Ⅳ级):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管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事故(Ⅲ级):管委主要领导和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上级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

对于较大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等,管委主要领导、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事故(Ⅱ级):管委主要领导、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管委主要领导、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

4.5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管委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事故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将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4.6 应急联动

各工作组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7 区域合作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救援需要,我区应急救援能力和力量不足时,由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管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向事故发生地之外的区域寻求应急救援合作,包括救援队伍、设备、医疗救护、专家组派遣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造成的危害。

4.8 社会动员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讯、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9 响应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应急预案响应的指挥机构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结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因抢险救援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若无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则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相关工作)。

5.2 社会救助

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社会工作部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故涉及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事故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4 恢复重建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事故单位进行恢复重建时,应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妥善安排,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由区管委负责发布,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信息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发布,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信息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部署,开展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管委、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场监管系统组建的特种设备应急抢修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7.2 财力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 基本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人员食宿生活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事故影响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伤害特点,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救助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请求周边市或者全省、全国卫生医疗专家支援。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三大队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援中,事故发生单位的车辆为首选车辆,不足时,由区指挥部调用其他车辆,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7 治安维护

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范。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稳定。

7.8 人员防护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保障救援人员所需检测装置,防护装备等,做到安全防护。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者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7.9 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10 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1 科技支撑

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逐步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结合我区地处沿海,外资企业较多的实际,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区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常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

8.2 宣教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对预案的解读培训,通过博鱼官网app(中国)有限公司媒体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8.3 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特种设备: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以下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50号)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

(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

(三)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

(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9.2 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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